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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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在婚姻关系中,所居住的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当夫妻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之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应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未能达成合意,则需要交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实情进行公正裁决。
为了保障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往往遵循这一原则。
在正式离婚之后,为了实现房产权利的转移与变更,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证、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