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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大全!

时间:2019-08-22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27年邹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www.jinpaidazhuang.com)
 
当事人同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在该合同成立并生效下应认定有效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并存;禁止流押
 
 
 
【裁判规则】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同时成立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对方当事人要求并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违反《担保法》第四十条、《物权法》**百八十六条有关“禁止流押”的规定。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来源】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载《较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12期(总第218期)。
 
【法宝引证码】CLI.C.3697733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既约定逾期交房和办证违约责任,又约定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和办证的,开发商应按约定承担多项违约责任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逾期;违约责任
 
【裁判规则】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来源】周显治、俞美芳与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载《较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11期(总第241期)。
 
【法宝引证码】CLI.C.8643339
 
 
 
3. 公有住房出售人与买受人约定的禁止买受人实施有碍楼房安全的行为的条款,未限制买受人的正当权利,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关键词】公有住房;所有权;限制;合法有效
 
 
 
【裁判规则】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只能在该建筑物中自己专有的部位行使所有权四项权能,未经该建筑物的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和物业经营管理者、维修者许可,不得对该建筑物的共用部位行使权利。
 
二、公有住房售出单位对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承担着维修责任。售出单位在与公有住房买受人签订的售房协议中,为了不加重自己一方在住房售出后的维修负担,约定买受人不得实施有碍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安全的行为,这样的约定没有限制买受人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郑州二建公司诉王良础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违约纠纷案,载《较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6年第11期(总第121期)。
 
 
【法宝引证码】CLI.C.6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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