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律师形象照

广州律师,广州越秀区律师事务所,鑫霆律师

联系律师

    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赠予未办理过户 有效吗

时间:2024-07-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本案中,被告把房屋权属证书交给了原告,原告也实际上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且该房屋在原告占有后,由原告出资对其进行了重新修建,故本案也完全符合此司法解释之规定。综上所述,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下,请求贵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以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做出公证判决,以促进我国法制健康向前发展,以使当事人服判息讼。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