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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房产纠纷律师咨询

时间:2019-06-05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再如,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您又该怎么办?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辩护的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那么通过“假”结婚分来的地,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通过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而是使用假的结婚证,或者通过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而骗取的结婚证,那么分来的地要视不同情况来区分。政府一旦查出,可能会收回土地,严重的情况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请一定明确,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合法机构(双方之一户籍地民政局)自愿办理登记的婚姻都是真实有效的。结婚有风险,嫁娶须谨慎。假结婚的方式极易引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

  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在短期内是难以愈合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尽量减轻这种伤害,为人父母者首先应该将彼此之间的是非恩怨搁置一边,理性地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解决今后抚养、探望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协商是最好的方式,始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好孩子的抚养,让孩子能同时拥有父母之爱,既能满足孩子对爱的需求,也能提升孩子积极乐观地解决危机的自信。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上海浦东新区房产纠纷律师咨询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岁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t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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