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续租期间,租赁合同内容是否变更?

时间:2024-09-0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期满后,如果双方同意续租,那么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或者以书面形式确认续租的条件。如果原合同中对续租有明确约定,如续租期间租金不变,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但这种变更必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房东提前解约的情况通常涉及到租赁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东要合法提前解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提前解约条款:如果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例如租户严重违约,房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解约。

2. 租赁物被政府征收或用于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230条,如果租赁物因国家征收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 房东自住需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东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需要该房屋自住,且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排除这一权利,房东可以提前解约。

4. 租客未按时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7条规定,租户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5. 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问题,房东在通知租户并给予合理修复时间后,有权解除合同。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