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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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共有产权房最大的优势在于通过共有产权的购房方式,使得购房者支付一部分钱就能解决住房问题,是由政府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而且要比市场价要低,这样普通购房者的买房负担就会显著下降,而政府的去库存任务也能很好地完成,对于开发商而言,也有了继续开发的资金支持。
最关键的是,一旦后期购房者的经济足够,还能够将归属政府那部分的房产权赎回,实现全产权房的购买,而使得购房者对房子拥有所有产权,那么购房者就有自由支配房产权的权利,可将部分房产权为其他需要的购房者所用,实现房子的循环利用和自由化利用,使房子的流动性使用加强。
还有就是共有产权房的出现能够对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异化制度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有效遏制了它们在基本保障房领域的投机牟利空间,因为从制度看,共有产权房的这种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房相比,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大减少,而且申购价与市价基本同步,更是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非法投机牟利的空间,真正做到了房子是刚需,买房是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因为有些共有产权房低于市价,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房价,这种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溺于套利的正确积极的市场态度是非常良心的,体现了社会公平性,也对积极良好的房地产调控方式的转换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