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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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婚后房产加名字一般属于赠予行为,但这一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实际上是产权人将部分或全部房产份额无偿转移给配偶,配偶表示接受,这符合赠予行为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了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因此,在婚后将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不仅是对配偶的赠予,也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