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4-10-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卖房公证,不过户,尾款没结清,还要交银行卡怎么回事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部分人士会选择只进行公证而不完成过户程序,可能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卖方所拥有的房产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
2)他们希望等到契税缴纳达到一定年限之后再行过户,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3)他们期待能够寻找到理想的购房者,然后直接将房产出售,从而省略掉中间的过户环节。
对于那些确实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潜在的经济损失,应当关注以下四个关键要点:首先,在购买房产之前,务必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相关房产信息;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卖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再次,应当尽快敦促卖方交付房屋,并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付款,同时办理相应的银行贷款或按揭手续。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