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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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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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