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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在房产证抵押贷款中,担保人的存在并非必然,其风险性也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若贷款额度未超出房产价值,则无需担保人,此时担保人自然不承担风险。
2.若贷款额度超出房产价值,担保人便需承担超出部分的潜在风险。担保人可能面临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1)在一般保证责任下,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还款责任。
(2)在连带保证责任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无论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
因此,作为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担保人,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
房屋抵押贷款是否需担保人,主要取决于贷款额度与房产价值的对比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担保形式包括保证、质押、抵押等,其中抵押适用于不动产。
1.在房屋抵押贷款中,若贷款额度未超过房产价值,则无需额外提供担保人,因为房屋本身已作为抵押物。
2.若贷款额度超出房产价值,超出部分可能需要担保人提供保证,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可回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