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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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5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在下降,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比例在上升。2003年,全国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上升到43%,以仲裁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下降到30%,以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为27%,同时,当事人不服仲裁处理结果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在持续增加。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连续多年保持年增2万件的速度。
目前的劳动争议案件,集多重“敏感”于一身。敏感的争议事项(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工伤处理等直接关乎劳动者生存权的三类劳动争议大约占全部案件的70%)、敏感的争议主体(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中高龄职工和流动就业人员等)和敏感的社会环境(产业结构调整和改组工作力度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使得劳动争议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问题,是社会转轨时期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劳动争议快速增长的态势难有根本改变。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担负的责任日益重大。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也因此显得更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