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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19-11-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在我国法律实务中,民事诉讼都需要不少的诉讼费用,因此弄明白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其次,还要对自己的主张的事项进行举证。那么欠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谁承担?阅读完以下鑫霆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欠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谁承担

  在欠款合同纠纷中,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举证责任。
 
  1.债权人举证责任分配
  在欠款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满,为此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存在合同关系和履行了己方的合同义务是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一般需要提供合同、欠条、收发货单、结算单等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2.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债务人的举证责任主要是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权利主张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分配责任。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比如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合同的金额已经支付完毕,不存在欠款。或者证明原告履行合同有瑕疵,不应当支付货款等。
 

  法律依据:

 
        欠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二、欠款合同范本

  出借人(甲方):借款人(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第二、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第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第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乙方:签订∶年月日

  三、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鑫霆律师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欠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谁承担相关内容。综上,在欠款合同纠纷中,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举证责任。而具体的规定是,如果在欠款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满,为此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鑫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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