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0-05-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什么是合同之债的转移?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当事人可以转移债权,也可以转移债务。即合同之债的转移。那么,合同之债的转移构成要件是什么?广州律师网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合同之债的转移的含义: 在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合同的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实践中一般指的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1、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2、债务转让的构成要件
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1、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2、债务转让的效力
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合同之债的转移构成要件是什么”的一些基本内容,综上所述,大家可以了解到合同之债的分类,以及合同之债转移的有效构成要件,也明确了合同之债转移的法律效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