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与合同无效的区别在哪里?
时间:2019-08-2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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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认定前提不同
认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且效力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发生。《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除了作出“自成立时生效”的一般规定外,还考虑到合同成立与生效不同步的几种特殊情形:须批准、登记型;附条件型、附始期型、效力未定型。因此,在上述情形下,若未达到相应的生效条件,则有关合同并未生效。无效合同不存在已经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签订时起就因合同主体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拘束力。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关系自始、当然不发生合同上的效力。自始指合同无效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指合同无效无须任何人主张,也无须经法院作无效宣告就自然无效。
02认定标准不同
通常认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适格,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只是由于设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或者依法应登记而未登记,导致合同未生效。而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或者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主体方面包括缔约一方或者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如缔约方未取得特许行业资质而签订合同,未取得建筑资质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未取得销售爆炸品资质而签订雷管炸药销售合同等,因合同内容导致无效的情形主要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进行了规定。
03效力状态及其评价时点不同
未生效合同是已具备合同一般效力要件而未具备特别效力要件状态的合同,未生效合同所具有的该种状态,是合同关系“动态”发展过程的暂时状态,故对其进行的效力评价也是暂时的,“暂时状态”是指未生效合同可因某一事态发展使有效要件全部具备而转化为生效合同。而合同有效与否属价值判断问题,无效合同**无效,对其进行的也是确定的、不变的及较终的效力评价,不可能向有效转化,即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将是终局地确定合同的效力状况,且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不受诉讼或仲裁时效的限制。而未生效合同具有向将来发展的趋向,其效力状况的评价时点为其已具备一般效力要件而未具备特殊效力要件之前的时段,由于合同的生效要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常态的合同一旦被法律确认为有效便能同时生效,但合同的有效并不当然导致合同的生效,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存在特别规定的情形,要使其产生法律效果仍需满足一些其他条件。可见,在效力评价上,未生效为暂时评价,而无效则为终局评价。
04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未生效系对合同关系的现存状况与合同成立的事实评价,如果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客观上没有继续履行条件的,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因合同未办理报批手续而未生效的,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仍可能会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则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且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后,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判令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