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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要约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法律效力?

时间:2021-09-0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合同的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一)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二)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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