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1-10-2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合同免责条款范本
1、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或领队(以下协议中简称:发起者)和同行成员明确知晓户外活动所存在的风险,提高参加人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动的发起人和同行成员在活动中出现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连带等责任,让户外活动更加安全、健康、快乐。
2、活动中,对于违犯国家相关法规、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的事件,则不在此协议范围内,必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凡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和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要在参加本次活动前(集合时)均应该在本协议上“成员签名”外签定网名+真实姓名。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4、此协议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免赔的协议。你如果在此协议上签字,你就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和同意接受《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全部 条款,你就放弃了向活动发起者和其他参加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一、风险的承担我参加此次活动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依签署此有关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自担的协议为前提要件的。
我知晓活动的发起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非职业的领队, 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晓他和同行的成员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晓他们并不能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内容
1、本次活动非商业活动,非旅行社组团旅游,也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是属于个人设计的出行日期及 路线,活动性质仅限共同爱好者自愿参加、共同参与、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发起者和其它参加活动人员一样,同样 也是自愿参与者,对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和支配权力;对于活动中突发的一切足以影响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项尚需参加者共同商定;活动中发起者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参加者也有义务服从活动的整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