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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合同纠纷律师-修订公司合同需要预防什么风险?

时间:2019-08-26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每一个公司的发展都需要了签订合同,买卖交易都需要合同来保障,合同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经济命脉,出单签订合同才意味着有业绩有收入,所以合同的修订十分重要,一旦合同处理不好就难免官司不断,那么在公司合同修订中到底有什么风险?
 
1、公司合同修订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企业合同制度和流程不完善。
大多数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合同制定和管理职责不清晰,以及存在合同制定不严谨,公司、法人印鉴使用管理不规范,法人授权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没有有效控制合同的法律风险。
(2)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企业职工在合同签订之前缺乏规避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在表述合同条款、设定履行顺序、平衡权利义务等方面不懂得主动维权;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很多时候忽略了一些细小的合同管理环节,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不重视收集保存合同等相关资料,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后就无法取证;以及在企业利益受到侵害时,通常不愿将事情闹大,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3)合同审查规范化管理不够高。
认知渠道单一,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的经营风险,一旦在重大投资项目或较大金额的合同签订中遇到皮包公司,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4)合同的执行流于形式,缺乏正式性。
一些企业由于合同双方长期合同,互信程度较高,导致合同的具体执行上流于形式化,在到货时间、付款时限、违约责任等方面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导致了一些隐性的风险存在,同时也容易使员工对合同的效力和规范上放松要求。
 
2、企业出具空白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有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应该被认为是授权委托书。在代理关系中,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以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
案例:某公司在A处设立营业点,并招聘员工李某在营业点为公司拉拢业务,为了工作方便,该公司将盖好公章的空白合同交由李某保管。后李某作为A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出具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与陈某签订了买卖合同,陈某如约履行,但A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付款。
对于这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问题解答》中指出:“合同的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A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公章的行为,表明其已授权他人使用合同进行民事行为,应明知在空白合同上盖章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陈某是完全善意的,即不是明知李某没有代理权而与其签约,也不是由于疏忽大意、缺乏谨慎而轻易订立合同,加上李某出具了盖有A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使陈某可以完全确信李某有代理权。因此,A公司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企业合同管理要注意什么问题?
 
(1)完善合同前的资格审查。
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需要进行严谨的合同前审查,包括主体资格审查、经营范围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几个方面。主体资格审查方面,重点审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其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经营范围。例如:在施工合同的主体审查时,施工资质和施工安全许可证是必备资质,必须重点审查。在履约能力审查方面,要做好注册资金真实性审查、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历史履约情况审查。
(2)规范合同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的作用主要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管理(风控网),要求企业在起草和审核合同时要注意条款的完备,含义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平衡和对等,要防范合同中的陷阱,按要求实施合同登记、公证等。此外,随着经济社会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活动中出现了大量的格式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因此,在拟定格式合同时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相关规范,遇到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要坚决要求修改,做到不侵权和坚决维权。
(3)跟踪合同履行全过程。
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最完整的资料。例如: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订货单、到货验收证明、签收单、发票复印件、汇款单、对账单等等,这样不仅可以完整地记录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也可以明确责任,方便在诉讼产生后提取证据。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传真、电子邮件在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合同法也对这一形式进行了确认,因此,网络电子商务形式的合同资料同样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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