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合同约定购入的商品属于存货吗

时间:2022-01-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合同约定购入的商品属于存货吗

  要看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

  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但还没有实际履行,那肯定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按照规定,需要货物的风险和报酬以及转移到你们公司的才属于你们的存货。在实际中一般要你们实际收到货了才能计入你们的存货——或者对方先开票还没收货财务上也可以做存货入账处理。

合同约定购入的商品属于存货吗

  二、仓储存货人可能面临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一)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四)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五)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存货场地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5.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