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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时间:2022-03-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有下列区别: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并且是确定的无效,但被撤销的合同不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并且造成二者无效的情形也不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二、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的关系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而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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