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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公司合同订立时应该注意什么?

时间:2019-08-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所作者:admin

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
《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不一定。当事人如果是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那么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其中大多数的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比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另行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在哪里?
答: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这涉及到了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期货款”
 
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8、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9、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10、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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