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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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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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从委托合同的定义和范围等内容来看,委托一般会有如下诉讼请求:
1、受托人不服从指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损失
2、超出约定的委托范围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