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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怎么解除

时间:2022-08-0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怎么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未生效的合同,解除权人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没有成立的合同有违约责任吗

  合同没有成立一般不会有违约责任。因为未成立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连最基本的意思表示都没有达成一致的状态,当事人之间并没有产生任何实质的约定和约束。因此一般未成立的合同是不会存在违约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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