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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解除合同的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
1.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一般程序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首先应当通知对方,即以明确的方式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除法律法规对解除合同有特别规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一般合同来说,当事人之间完全可以按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不必经特别的批准或登记。
违法解除合同的责任有,强制继续履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强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2.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