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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程序以及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

时间:2022-08-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法定解除合同程序

  法定解除合同程序如下:

  1.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候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的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以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

  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

  1.出现不可抗力,因为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得到实现的;

  2.其中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之前,明确表达或者以其行动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

  3.其中一方当事人不仅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并且在经过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依然没有在合理的期限里履行的;

  4.其中一方当事人推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三、法定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履行,已经在合同解除之前履行的合同内容,根据合同的类别和履行的情况,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履行人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合同解除是因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时候,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解除权人的因为合同履行不能造成的损失,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找法网提醒,如果以后遇到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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