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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时间:2022-11-0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三)赔偿损失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民法典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该情况发生时通过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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