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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的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时间:2023-02-0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设立中的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1、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之后若是公司的成立的,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不能设立成功的,由所有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成立与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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