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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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要约成立有哪些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3、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7、法定其他条件。
8、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1、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应当具有缔约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