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电子商务法重点内容梳理!

时间:2019-08-26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我国电子商务自21世纪以来发展越来越迅速,尤其是近几年来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更是深入人们生活的肌理,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方式、影响着消费习惯。虽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来规制电商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但由于电子商务与线下商务相比存在诸多特殊性,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规制始终存在模糊的地方,甚至存在漏洞、空白,亟需一部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领域进行专门的法律规制。《电子商务法》经过五年的漫长时间、四次审议,终于在2018.08.31发布,于2019.01.01正式生效。

  在《电子商务法》实施的一周多里,笔者在打开微信里同程艺龙的小程序买回家的火车票时,一如既往地寻找20元保险默认勾选的隐蔽部分以便取消,找了半天惊奇地发现,以往在一些旅行APP上买票时默认的20元保险勾选不见了。于是又去查看了其他电商平台,发现了一个显著变化,很多较大的电商平台上售卖商品或服务时的默认搭售勾选都消失不见,还有一些在线旅游电子商务行业APP在打开时会有提醒——为了适应《电子商务法》的要求,您的版本需要升级,请立即升级为最新版本。

  但也有朋友表示,《电子商务法》生效后自己朋友圈依然微商泛滥,唯一的变化是用手绘图片代替了以往的高真版摄影图片,汉语的商品信息换成了英文或者其他语言,以期躲过电子商务法的规制。

  笔者想说,法律是进行一切行为的底线,因此,在本篇推送里将联系实际来梳理《电子商务法》的重点内容,明晰电子商务经营者得义务,以期电子商务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在新法规制下都能充分行使权利同时依法履行义务,共同打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电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可见,其旨在打通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由以上的可知,《电商法》也是遵循总分结构,第二、三章主要为规制范围——规制主体+规制行为两部分,第四、五、六章主要为争议解决、法律责任及彰显国家态度和行为的电子商务促进章节,这就是电商法的体例结构。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法规制主体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体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以下三类:

  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例如淘宝、京东、当当、滴滴、美团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

  ②平台内经营者,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例如淘宝、京东、当当、滴滴、美团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

  ③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指通过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之外的其他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主体,该类电子商务经营者直至三审稿才被纳入电商法的调整范畴。例如,在自有网站销售自身产品的企业、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APP销售产品的“微商”、通过抖音或网络直播类APP提供服务的主体以及代购,均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受《电子商务法》的规制。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规制在我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即规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排除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从立法的体例结构就可以看出本法的重点在于规制主体即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方面。因此本文重点分析该部分内容。

  这些一般规定充分体现了电商法打通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保障人民人身安全以及维护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的其他权益。打通线上线下商务活动本质是体现电商法与公司法、经济法等规制商业活动的其他法律的衔接;保障人民人身安全以及维护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的其他权益则体现的是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排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包括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线上线下商务活动关于行政许可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一视同仁。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本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这也是公司法对于线下公司的基本要求。

  法律责任: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法从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的角度提出要求,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责任:电商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受到了人身损害,就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以往的电子商务活动中,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很多消费者明明购买了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存在缺陷的产品,真实的评价却在评论区“消失”了。本质上是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大数据杀熟”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各种算法计算出用户画像,并根据用户画像得出的用户特征(消费能力、消费意愿、消费频率等),针对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为不同用户显示不同价格及其他条款的行为,本质上为“价格歧视”行为。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提供搜索结果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在以往的电子商务活动中,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买机票默认搭售“专车”接送、买火车票和汽车票默认购买保险等等,这些互联网平台的默认勾选销售行为的本质就是捆绑搭售,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了自愿、公平原则。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消费者页面应让消费者知情,并主动勾选“同意”。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押金难退困扰着许多消费者,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使得退还程序更加明确,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好保障。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依法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上述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将《电子商务法》和《网络安全法》衔接了起来。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将经济法体系中垄断法的内容在电商法中进行明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即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进行实名登记、核验并及时更新。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上述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依上述法律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上述规定的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而未符合、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而销售或者提供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责任:不按照上述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上述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或者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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