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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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能否成立
1、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不成立。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抵押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1、本案借贷关系中即存在保证人担保,又存在抵押担保,抵押房屋无效,而债权人存在过错,关于两种担保方式的优先效力及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分割,将对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产生直接的影响。
2、一种意见认为:抵押优于保证,首先应由抵押担保人承担责任,抵押无效的情形下,应当由抵押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此减轻保证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