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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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