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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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