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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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用人单位应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但其向劳动者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基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以及公平原则,劳动者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