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3-09-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无效的合同的法律事由有哪些
1、主体不适格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