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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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合同法第58、59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后果如下: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其中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