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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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除名合伙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1.概念不同。合伙企业一般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组织性质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
3.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