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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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除名是指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将某一合伙人开除出合伙企业。除名的事由包括: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1.概念不同。合伙企业一般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组织性质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
3.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