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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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除名合伙人后财产份额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并予以退还。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是: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