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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样,具体如下: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2.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3.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4.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的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则效力待定。双方在第一时间内签订的合同称之为主合同,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称之为补充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