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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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我国法律仅对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及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进行了规定。
一、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
该类合同应具备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应达成合意。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一经生效,即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
二是不但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