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4-01-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行为规定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找法网提醒您,对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