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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时间:2024-01-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

合同盖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合同盖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

  2.执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

合同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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