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03-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有哪些

仓储合同免责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出现、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违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