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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当经济合同被解除时,对于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首先,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次,第107条明确了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赔偿损失方面,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费用、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还可能包括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