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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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 一方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必要,使得订立合同时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可撤销事由(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4.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设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