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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对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若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有明确、具体的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