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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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合同履行困难时能否单方解除?
1. 合同履行不能: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2. 预期违约:如果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且这种行为导致守约方有正当理由怀疑其将来履行能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守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解除合同。
3. 情势变更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该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订立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单方解除可能构成违约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