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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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解除派遣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
被派遣劳动者可依法与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因派遣、用工单位违法而直接解除。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4.单位规章违法,侵犯劳动者权益;
5.依法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
此外,劳动者在用工单位遭受非法对待时,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解除情形,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退回派遣劳动者亦需合法充分的理由,确保解除行为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通过将派遣关系中的三方解除情形纳入法定规定,促进了解除行为的法定化和规范化。
这不仅有助于澄清关系、处理争议,还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