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4-08-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土地承包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土地承包合同就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并且对方接受,那么就是有效的。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是无效的:
1.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
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相对人恶意串通,对于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决因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如下: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