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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会不会属于刑事犯罪

时间:2024-09-0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虚假债权转让会不会属于刑事犯罪

  虚假债权人存在转让行为,如果数额较大的,将会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

虚假债权转让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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