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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定

时间:2024-09-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按照下面这些判断标准来看:

(1)就算你有能力完成所有的合同条款,但你只做了其中一部分,如果是想违约或者逃避自己的损失,或者因为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没做到位,那就可以被认为是民事欺诈;反之如果你只是想让对方继续合作,通过这种方式拿到他们的钱财,那就是典型的合同诈骗

(2)虽然你看起来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从头到尾都没有实际行动过,反而用各种骗术让对方独自完成合同,然后把他们的财产占为己有,这也是合同诈骗无疑;

(3)如果你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但也付出了努力去执行,尽管最后可能还是没能全部完成,那么通常会被视为民事欺诈。

不过,如果你的行为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而是想让对方继续合作,进而拿到他们的钱财,那就应该被判定为合同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界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性质的判断,通常需要参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

具体来说,这涉及到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益义务的协议。

包括常见的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

然而,像合伙合同、联营合同和承包合同这类虽不直接产生债权关系但同样与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相连的合同,也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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